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和谐
提升社会文明”专题公益法律服务周的通知
为响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号召,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专题“公益法律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我所将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专题法律服务周公益活动。
一、活动主题——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
二、活动成员
本所成立以本所全体律师为成员的专题实践活动小组,全体律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落实各项方案措施。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我所将安排律师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的群众就《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就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事件提供免费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对代理该类案件减收费用30%。
四、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4日(周一)— 2016年11月18日(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五、活动地点、值班电话
以本所黄河路125号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6层D座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为指定活动场所,并安排律师专人值班,值班电话为:
0371-63222838
欢迎各界群众来电、来访!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8日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和谐 提升社会文明”专题
公益法律服务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响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号召,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专题“公益法律服务周”活动的通知》,我所拟定于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专题法律服务周公益活动。活动期间我所将安排律师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的群众就《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就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事件提供免费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对代理该类案件减收费用30%。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4日(周一)--2016年11月18日(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三、活动主题
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
四、活动实施方案
1.前期宣传方案:
拟定《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专题公益法律服务周的通知》,将《通知》上传官方网站,并通过提前张贴通知、公告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向社会、所在社区、楼宇发出活动信息就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2.活动准备方案
(1)及时向各位律师转达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专题公益法律服务周的通知》精神,做好律师动员工作,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本次活动要求,例如穿着得体、言语文明等,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
(2)制作“法律服务周”条幅,悬挂于办公场所;
(3)准备关于婚姻法等书面材料以备向群众发放;
(4)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记录和宣传工作。
3.值班人员安排表
值班时间 |
值班律师 |
联系方式 |
值班地点 |
2016年11月14日 |
刘训海、陈孝杰、李恒欣、刘姝君、宋岩岗 |
63222838 |
高成所 |
2016年11月15日 |
李恒欣、苏冠霖、刘小乐、赵玉祥、毛宝晗 |
63222838 |
高成所 |
2016年11月16日 |
李恒欣、李素侠、卞申高、刘姝君、宋岩岗 |
63222838 |
高成所 |
2016年11月17日 |
刘训海、卞申高、李恒欣、苏冠霖、张娟娟 |
63222838 |
高成所 |
2016年11月18日 |
李恒欣、赵玉祥、李素侠、刘小乐、毛宝晗 |
63222838 |
高成所 |
(1)活动期间值班律师接待来访群众,向其就涉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提供免费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对《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2)对代理涉及婚姻关系类案件减收费用30%。
(3)律所安排专人维持活动秩序,进行活动拍照、记录等工作。
五、活动后期总结工作
活动结束后律所及时对本次活动做好总结。
归纳典型案例,针对来访群众咨询的法律事务分析其法律需求,以便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整理活动记录,总结活动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以便在后期活动中扬长补短精益求精;收集活动照片,书写活动总结,将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书面上报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并进行内部存档。
我所会积极响应市局的号召,按照以上活动方案进行“促进家庭和谐、提升社会文明”专题公益法律服务周的组织工作,切实履行律师义务,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