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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法院全省推行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点击量:1732  发布时间:2010/3/26 14:11:02

 

张立勇院长

    3月25日,省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制度创新年”活动动员会在开封召开,自去年人民陪审团制度继在郑州、开封、新乡、商丘、驻马店、三门峡两级法院进行试点后,6个地市两级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107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法院决定今年在全省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

    会议上,田立文副院长通报2009年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情况,开封、商丘、郑州三市中院院长分别介绍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经验,开封市市委书记刘长春讲话,张立勇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基层,熟悉社会,了解社情民意,更注重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其中,特别是在法律赋予法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时,他们的社会阅历以及由此形成的大众化思维能够帮助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认识和评价,用普通群众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来观察和分析案情,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拉近了案件当事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减少了对抗因素,增强了他们对法院工作和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服判息诉。通过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打开了法院的大门,也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了解了刑事审判,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刑事判决的认同度,同时又有效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推出人民陪审团制度,绝不是追求一个响亮的名字,吸引人们的眼球,而是让人民实实在在地参与到司法当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裁判过程,了解司法工作,了解人民法院,用群众之手撩开司法工作的神秘面纱。”

    张立勇院长就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和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问题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和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顾虑,为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创新理念,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全面开展。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制度创新年”活动深入开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制度创新年”活动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做到制度创新与法院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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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参加人民陪审团?

    根据规定,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500人,只要是23~70岁的中国公民、未受过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热心并有时间参与审判活动即可。

    据介绍,基层法院邀请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需要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的意见,然后从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市中院的陪审团成员,从开庭地的基层法院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团的人数为7~13人。

    全省法院已初步组建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新乡、商丘两个中级法院,郑州市金水区等46个基层法院组建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在库人民陪审团成员24000余名。

    如何报名参加陪审团成员?

    据介绍,各地市法院都有各自的规定,如商丘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通知》,规范成员的遴选,并注意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人民陪审团;开封法院以基层调解网络为依托,通过法院邀请、单位推荐、自我报名等方式,由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决定聘任,并由开封中院统一颁发人民陪审团成员聘书。

    陪审团咋“审案”?

    陪审团与陪审员完全不同。陪审员由法律规范,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往常在民事案件中出现。陪审团有待法律界定,不是审判组织的成员,只是发表看法供合议庭参考。

    陪审团与召开群众座谈会、法官回访等又有区别。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在案件裁判前及时了解、听取民意,从而调整裁判思路,实现裁判公正;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个案庭审,针对该案的处理发表意见,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民意的代表性、广泛性更强。人民陪审团是要解决问题,法官不采纳人民陪审团意见,要说出个一二三四来。

    陪审团可以参加哪些案件审理?

    今年,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以刑事审判为主,同时可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试行。

    对以下刑事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检察机关起诉时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作无罪判决的;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并提供一定证据或依据的;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可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以及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同时,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行政案件也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通知要求,省高院各刑事审判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不少于5件,中级法院不少于10件,基层法院不少于5件。至今年年底,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普遍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与合议庭的意见不一致咋办?

    张立勇说,相当一部分法官担心,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普通民众,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懂法律条文,如果胡乱发表意见,特别是与法院意见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相矛盾,法院不好办,会影响法院工作。对此,他很肯定地回答:“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听与不听,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意见都一致,而与法院的意见不一致,有矛盾、有冲突,我们就要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了,是不是我们的意见有问题,案件就要上审委会讨论。如果审委会讨论后还是不一致,就要求我们在裁判说理、判后答疑时,更有针对性地论述。假如10个案件中多半都不一致,我们就要反思,就要检讨自己了,是不是我们在司法理念上,在掌握案情、适用法律上,在了解和贴近社情民意上存在问题。假如对于大多数同类型案件,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与法院总是不一致,我们就要研究,是不是现行法律规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是不是我们贯彻的司法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地了解和理解,我们就要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陪审团多出的经济账咋算?

    要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要组织和通知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印发材料,协调联络,要进行反馈释明,要解决人民陪审团成员的交通费等都要花钱。对此,张立勇要求,要多算政治账、社会账,而不是经济账。但是,“我认为,现在多付出一点是完全值得的。大家应从政治效果、社会效益上多算账,不要仅仅算一个经济账。另外,以目前绝大多数法院的经费保障来看,也是可以承受的”。

    陪审团在国外

    陪审制度在英美国家流行,特别是英国,陪审团的权力甚至大于法官,而法官只不过是在开庭过程中的一个代言人,宣布开庭,听取证据,作出刑期宣判,可是真正能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还是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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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将推广陪审团制 判刑时听陪审团意见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6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该判多少年刑,今后,全省法院审理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将会请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参考其裁决建议。

    与西方陪审团制不同的是,我省法院试行之陪审团所做的裁决,并不能成为判决最终结果。

    即便如此,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有专家指出,人民陪审团制的最大益处在于,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从而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使结果做到最大公正。

    一个案例

    法庭上专设陪审团席

    昨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年27岁的被告人王建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现场上,审判席左侧,专列了陪审团席,坐着11个穿着便装的男男女女,手里拿着该案件的材料和一些法律规定。

    这些人中,有村支书、有水表厂厂长,还有汽车站职工、医院保卫科长,以及其他普通市民。

    开封中院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赵伟特别说明:庭审结束后,请这11人对被告人王建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如何量刑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的重要参考。

    上午10时28分,审理程序结束,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待陪审团作出裁决后,当庭宣判。

    15分钟后,由陪审团成员、开封市水稻乡孙庄村支书丁建设作为陪审团团长,宣布了陪审团裁决结果:

    王建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其认罪态度好,事出有因,并且是初犯,可从轻处罚;但其在案发后潜逃,逃避法律制裁,又是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陪审团建议刑期应为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

    丁建设发言完毕,审判长赵伟当庭作出判决,王建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建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6个试点

    陪审团制审理刑事案件107件

    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在我省已不是第一例。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说,自去年6月起,省高院经过反复论证,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在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商丘、驻马店等6个市地,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各试点共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审理刑事案件107件,已经有1000余名人民陪审团成员。

    田立文介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6类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征询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

    这6类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案件;其他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案件。

    每个基层法院必须配备不低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由23岁至70岁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拟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9~13人(单数)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陪审员的交通误餐费,由法院承担。

    争议

    人民陪审团vs人民陪审员

    现在已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什么还要重新设立陪审团制?

    张立勇解释说,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制度设计不完整以及客观条件制约,有的实际上已经变相成为“编外法官”;还有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普遍存在,易使合议制度流于形式。

    “人民陪审团成员从先期建立的人民陪审团人选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判决一旦作出,陪审团即告解散。陪审团组成具有开放性、临时性、随机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

    张立勇说,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难以确定的案情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人民陪审团可以集思广益,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法官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

    有人质疑,这样会不会变成民意审判,背离法律?

    张立勇说,人民法院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将群众意见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并非脱离法律进行民意审判,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谨慎地把握刑事的审判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适用刑罚,以求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议庭vs陪审团

    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各阶层、各团体的普通群众,他们之间的意见可能不一致,也有可能与合议庭的法官意见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抉择?

    《试行方案》规定,判决的最终决定权仍在法院,人民陪审团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应全面考虑各种意见,可采纳合理的部分。

    “如果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意见都一致,而与法律的意见不一致,有矛盾冲突,我们就要全方位、多角度考虑了。”张立勇说,这时候,案件要上交法院审委会来讨论。

    “如果审委会讨论后意见还是不一致,就要在找裁判说理、判后答疑时,要更有针对性地论述”。

    “假如类似的十个案件都不一致,我们就要反思了,就要检讨自己了,是不是我们在司法理念上,在掌握案情、适用法律上,在了解和贴近社情民意上存在问题。”

    “假如对于大多数同类型案件,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与法院总是不一致,我们就要研究,是不是现行法律规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是不是我们贯彻的司法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地了解和理解,我们就要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专家建议

    死刑案件全部适用陪审团制

    “人民是司法的最终法官。”张立勇表示,今年,人民陪审团制将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领域推广。

    “实行人民陪审团制,我举双手赞同。”河南华昊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人民陪审团制已实行了多年,以美国为例,其陪审团的职能主要是定罪与非罪,适用法律量刑由法官来定。

    我们的人民陪审团制虽然与其有所不同,陪审团商议的结果不能成为最终判决,但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可以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从而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使判决结果做到最大公正。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则认为,河南的尝试只是“评审团”而非西方的“陪审团”。 一些传统上并非英美法的国家对待陪审团的态度值得我们借鉴。

    他说,2007年,韩国在讨论《关于国民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时,立法草案规定,陪审团的裁决“仅供法官参考”而不具有实质的约束力,正好是今天河南的做法。

    但韩国这一立法正式通过时,被修改为:陪审团的裁决对法官具有约束力,由“评审团”改成了正式的陪审团。

    他还建议,在一些重罪案件中进行陪审团实验,比如死刑,让评审团过渡到陪审团,这样的改革是积极的、值得期待的。

    ■ 相关链接

    陪审团在国外

    陪审制度在英美国家流行,特别是英国,陪审团的权力甚至大于法官,而法官只不过是在开庭过程中的一个代言人,宣布开庭,听取证据,作出刑期宣判,可是真正能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还是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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