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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应对地震引发的物权问题 |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点击量:1909 发布时间:2008/12/31 14:42:07 |
当我们从废墟中站起准备重建家园的时候,一系列和物权有关的法律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过户或者没有过户的,由谁承担风险责任?已经灭失的房屋,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地毁了,人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遗失物、无主物如何处置…… □农村承包经营权不因家庭个别成员遇难而消灭 □意外灭失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风险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法律后果由使用权人负担 □无主物不能先占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不归拾得人 在向遇难者寄予最沉痛的哀思之后,我们依然要擦干泪水奋力前行。然而,面对破碎的家园,我们也许要面临更大更复杂的考验。 5月2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点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物权法方面,地震涉及到的最主要问题,是物权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责任分担。围绕这个基本问题展开的诸多法律问题,将是考验我们的又一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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