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法制新闻  
新闻中心
法律视点
热点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闻中心  
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系列(二):养老诈骗案例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点击量:209  发布时间:2022/8/19 11:04:20
    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公司六大老龄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该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以预定养老公寓床位为名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分别设立夕阳红老年公寓市场部、夕阳红孝德广场、夕阳红旅行社,通过发放“投资养老”传单、开展讲座、组织聚餐等方式,宣传其名下养老公寓等项目,推广所谓“投资高回报+优惠享受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即签订床位预定合同、缴纳预定金能够获得年化7%-12%的利息,后期入住可享受优惠价格,吸引中老年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缴纳预定金。自2013年1月起至2018年3月,戴某平与魏某升、徐某强、徐某刚、戴某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向2100余人吸收资金1.36亿余元。上述资金中,绝大部分被戴某平个人任意支配使用,仅有744万元用于养老公寓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余资金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归还所欠的民间债务和银行贷款、销售团队提成以及个人挥霍使用,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9300万余元。
    以房养老为名进行诈骗
    柴某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联系到了被害人刘某,柴某自称是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养老服务板块的负责人,想推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给他,即刘某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借得的大额钱款投入该公司,这笔借款的返本付息由该公司承担,并且每年还能给被害人刘某某大概6%的收益作为养老金。刘先生信以为真,就签订了总额为500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将所借资金按照柴某的要求全部转入指定账户。一个月过后,被害人刘某未收到约定的养老金,却收到了放贷人要求还款的催款通知,柴某也无法联系,被害人才认识到被诈骗的事实。
    以虚构内部关系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进行诈骗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孙某旭、高某、郭某峰、闫某风等人,分工负责,冒充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
    以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
    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许某桥注册成立瀚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数个连锁公司,招募鲍某康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将从集散批发市场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字画包装成所谓的“藏品”,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为打消老年人购买“藏品”后无从出售的顾虑,许某桥等人谎称升值后可以代为拍卖或者销售,甚至表示公司可以兜底回购。为制造“藏品”稀缺交易活跃的假象打消购买者顾虑,许某桥等人组织员工向老年人展示虚假的“藏品”拍卖、销售记录,第三人求购、征集“藏品”函件、文件,已投资客户收益表等,甚至编造部分藏品因属于“一带一路”政策鼓励购买可享受财政补贴返还等信息,使老年人误认为所购“藏品”物有所值甚至超值,从而诱使老年人购买。当老年人要求代为拍卖、销售时,许某桥等人又设置需进一步购买更多“藏品”等附加条件,在老年人无力购买时,引诱其以借款、信用卡消费、网络贷款等方式继续购买“藏品”。至案发,许某桥等人诈骗集团从160余名老年人处骗得人民币2071万余元。
    以中医专家诊疗之名诈骗医药费
    2020年11月起,叶某亚伙同纪某波、孟某坤、平某要、张某连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经营的上海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开设艾灸馆,在不具备中医医疗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由未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纪某波假冒中医专家坐诊为老年人看病。为精准诈骗,叶某亚等人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条件,对艾灸馆经营过程中获取的老年人信息进行筛选,选择年龄大、家境殷实、曾有过大额消费记录、子女不在身边等特点的“病人”作为诈骗目标,并通过设计话术、反复电话联系、安排上门接送等,将老年人骗至诊所。然后,纪某波根据预先获悉的老年人信息进行虚假“问诊、把脉、开方”,叶某亚将普通中药材制作的“中成药”谎称是含有名贵药材的中成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能力确定价格,高价卖给老年人。至案发,共骗取9名老年人31.9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骗提示:
    一、养老机构要选择正规机构,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二、保持警惕,切勿贪小便宜
    通过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往往会采取赠送鸡蛋、米、面、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方式,吸引老年人的关注,骗取老年人的信任,通过以虚构养老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以虚构的有内部关系可以办成养老保险、补贴骗取好处费,以预定床位、充值办卡方式骗取老年人财物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积蓄。要时刻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
    三、发现受骗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求助
    2022年,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各省网络举报部门也相继开设“涉养老网络诈骗信息举报专区”,重点受理处置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对老年人进行网络诈骗的相关举报。对于犯罪分子的诈骗活动和诈骗线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求助。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