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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锤百炼 法史福音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  点击量:3932  发布时间:2009/1/8 21:25:25

 

 ———评《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

  中华四千年的法制,有辉煌也有失落,有艰难更有希望。读者在书中既可以看到我们祖先在法制宏筑中的智黠与慧光,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制在普世价值中的缺位。


 □钱泳宏

  当学问一旦被倾注了心血和热情,著书立说便可流传于世,宛如经千锤百炼磨砺成钢的宝剑,定能出类拔萃。《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以下简称《讲课实录》)就是这样一本著作,它没有高深的哲理,亦无抽象的说辞,它以讲课实录的方式在艰难的法律史教学之路上播种着希望,这本书的出版堪称瞩目的法史福音。

  传承实录衣钵

  丁凌华教授的《讲课实录》经由全程口语式录音整理而成,是对大学课堂讲课情景的真实记录。就其对法律制度史知识的讲解与传递而言,虽然与实录体史书不同,但却传承了实录的衣钵,亦体现了实录的精髓。回顾中外先贤的哲学经典,自《论语》到《理想国》,孔子的儒家思想和柏拉图的哲学思想虽未见于等身著作,但这些出自教学现场的问答实录,其真知灼见中流淌的文明和教化却能流传千古。
  如今高等法学教育林立,加之信息技术发达,出版业兴盛,大批学者著书立说,多有大成之作,但往往囿于既定篇章结构的逻辑要求,极缺融会贯通的生动语言。因此,多数教科书的功用几乎成了基本学科知识的目录检索工具。大学生毕业时也往往视教科书为首选的抛弃书籍,但是他们却会保存下来许多教师的个人讲义。这些讲义虽然没有精美的装帧和印刷,却凝炼了授课教师生动的语言和真知灼见。我们再读先贤的高论,就会发现他们皆是教学的集大成者,后世流传下来的不正是他们传道授业的讲课实录么?因此,“讲课实录”才是教科书的本源和归宿。高等法学教育只有抛弃旧有模式的禁锢,促成法学教科书向“讲课实录”模式的理性回归,才能真正实现面向21世纪的改革目标。
  如今,丁凌华教授开创性地引入“讲课实录”模式撰写中国法律制度史,读来犹如醍醐灌顶,亦如身临其境,其通俗生动的文字间闪现着诸多的精金美玉。作者追求的也恰恰是杨翼骧先生“尽心育后学、胜著等身书,为人做‘教书匠’者,幸莫大焉!福莫大焉!”的无私精神。

  探究历史本源


  钱穆先生说,研究制度,不该专从制度本身看,而该会通着与此制度相关之一切史实来研究。这有两点原因,一因制度必针对当时实际政治而设立而运用。单研究制度本身而不贯通之于当时之史事,便看不出该项制度在当时之实际影响。一因每一制度自其开始到其终了,在其过程中也不断有变动,修改。历史上记载制度,往往只举此一制度之标准的一段落来作主,其实每一制度永远在变动中,不配合当时的史事,便易于将每一制度之变动性忽略了,而误认为每一制度是凝滞僵化,一成不变地存在。
  《讲课实录》以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典型历史作为筋骨脉络,又以不同类型历史人物的活动作为血液精神,字里行间贯穿着历史的分析方法,以探究历史的本源。《讲课实录》还关注法律制度在各个朝代不
  同背景下的新变化与新动向,赋予法律制度变迁鲜明的时代气息。如此一来,跨越千年的中国法律制度史变迁虽千头万绪,但作者纲举目张而不失要领,旁枝斜出,收放自如,多线条、多角度地展示了中国法律制度史的绵长历史和丰富内涵。
  例如,讲到奴隶制五刑中“五”这个数字的神秘性时,作者亦是旁枝斜出、信手拈来。他依次提及古代的阴阳学说、汉代的秋冬行刑、数字中单数为阳双数为阴,阴阳要调和、两个相同的阳数放在一起的日子必定是一个节日等,最终又收放自如地回到奴隶制五刑“虽然是刑罚,但也要取吉数,刑罚是阴,吉数是阳,取阴阳调和、有利于统治之意”。
  其他诸如通过讲“缇萦上书”,读者了解了汉朝文景刑制改革的背景;通过讲述朱元璋废除宰相,读者深刻理解了大理寺和刑部职能的颠覆;通过对清末预备立宪的背景及沿革脉络较多的介绍,读者易于领会预备立宪的内容等。作者对中国法律制度作出的历史解读,往往既有一种古今时空对话的历史苍茫感,也有一种师生灵犀互通的交流愉悦感。

  深入浅出的教学

  正如作者所述,深入浅出是讲好一门课的关键所在,也是很高的要求,不能深入浅出的问题往往是教师自己也没有搞懂的问题,以己之昏昏使人昭昭是不可能的。浅出并不是浅薄,大音希声的道理往往是浅显的,用通俗的语言、生活的常识引出一个意料不到却合乎逻辑的结论,学生往往会记住一辈子。
  作者对中国法律史知识的讲解可谓是深入浅出。如对《唐律疏议·名例律》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讲解即是如此。再如,他认为嫡长继承制是周公因考虑到夏商时期由于王位继承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引起统治阶级内部争夺王位的内讧,严重削弱统治与稳定而创立的,接着客观的作出评价:“嫡长继承制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一个落后的封建制度,但在当时却是一个稳定社会的好的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周公是以牺牲了自己的王位继承权创立了这样一个好的对后世影响极大的制度。”接着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确立的总统连选连任两次的机制及我国邓小平同志引导下确立的集体领导体制为例,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一个好的制度好的传统的创立往往是需要一代领导人作出某种牺牲的。”
  作者语言生动贴切,幽默诙谐而不乏辛辣,顿使理论性强、教材内容相对枯燥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妙趣横生!这种例子更是不胜枚举,比较突出的是对中国古代的占卜判决与神兽判决、“血食”祭祀、婚姻“六礼”、“七出”、“三不去”、“五服”、“十恶”及“六赃”等的精彩讲解。

  愿做东晋南朝人

  丁凌华教授在讲到魏晋南北朝在政治和经济上对盛唐局面出现的推动作用时,有感于改朝换代兴衰旺败的历史,抒发其愿做东晋南朝人的情愫:“我如果选择做古人,我不选择做唐朝人,也不选择做北朝人,我最喜欢做东晋南朝人,因为那个时候的皇帝不是很************,那个时候的官吏不是很贪婪,整个社会重名节,不是很贪钱,尊重真正做学问的人……”作者渴求的其实正是这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精神,更有对学问人生孜孜以求的浪漫情怀。作者在讲到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史的时候,有感于中国革命的胜利与挫折,又感于中华民族的觉醒与崛起:“革命在非常时期,是民族之大幸;但在正常时期,却是民族之不幸。而改革在非常时期,是民族之小幸;但是在正常时期,却是民族之大幸。一个总是把正常时期当非常时期的民族,是不幸的民族;一个在非常时期能迅速转入正常的民族,是有福的民族。近代一百多年来,我们的民族刚刚开始展露正常的曙光,让我们祝福我们的民族!”这抒发了作者向往民族兴旺、改革富强的赤子之心。
  《讲课实录》洋洋大观,嘉惠后学,不独为莘莘学子及从事中法史教学的青年教师架起了通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坦途,还为对历史与法学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了洞察中国法制史的素材,贡献可谓大焉!如该书封底页所述:“中华四千年的法制,有辉煌也有失落,有艰难更有希望。读者在书中既可以看到我们祖先在法制宏筑中的智黠与慧光,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制在普世价值中的缺位。”谨以此书的出版衷心地期盼中国法律史学研究能够不断发展,从艰难走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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