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佛明
耶林指出:“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成法律的杀人犯,犹如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底下最悖理之事!”这或许是迄今为止对违背执法道德和医疗道德现象最为严厉、尖锐的批评了,并同时准确地指出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由于人们把拯救自然生命和精神家园的希望分别寄托在了医生和法官的身上,因而对医生和法官又都寄予了极高期望。人们不仅要求医生和法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更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担当和高尚的道德操守。我国自古有“不为良相即为良医”之说,良相与良医之所以可以相提并论,无非是两者都有救济苍生、造福社稷的宽广胸怀与自觉的社会责任。自古以来,受到人们赞颂的名医,人们并不仅仅敬佩他们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而且,更加敬仰他们胸怀天下苍生的疾苦、提壶济世的社会担当和对病人深切关怀的人文精神。高尚的医德不仅是医生获取人们尊敬的重要根源,而且,还是病人获得精神慰藉的良方。有时,医生真诚的态度、宽慰的话语就足以获取病者的信任,就足以让病者重拾信心、重燃生命的希望之火,它是医生治病救人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时下,医学已前所未有的发达,然而,医生之声誉却是江河日下,医患矛盾日增。何以至此,谁之过?是态度冷漠、收受红包、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之过,如此种种,一言以蔽之,盖因医风日下、医德不彰、医疗人文精神缺损之过。
对于法官而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廉洁的形象则是正义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人世。”同时,法律要求它所赖以降临人世的法官具有这样一种品格:“用一双干净的手和一颗纯洁的心去战斗,用自己的生命去发扬神圣的正义……。”法律的精神正是这样借助法官降临人世的。尤其是当机械的法律条文面对纷繁复杂、变化万千的世界而显得无能为力的时候,一个符合法律正义精神的法官人格,将发挥其超越法律本身的巨大作用。法官以其无可挑剔的道德完善的人格,凭借其对法律精神的忠诚与信仰,以及其经验和智慧,足以使人们相信正义是可以期待的。道德完善的法官永远是折射法律正义的一面明镜,永远是教育和引导人民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最好的引路人。
目前,我国司法权威之所以受到质疑并陷入不应有的争议之中,固然有本身裁判不公的问题,也与社会盛行的实质主义公正观有很大关联,同时,不能否认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对法官的不信任所引发的,这又与少数法官职业道德缺失关联甚大。因此,塑造道德完善的法官人格,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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