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高成文苑  
律师杂记
律师论文
学术研究
高成文苑热点排行  
抚恤金与丧葬费分别都是遗产吗
法庭是律师最好的直销场所
面临断层威胁,我们能对年轻律师做些
细节决定律师成败
大牌律师距离我们有多远?
当爱已成往事,如何面对离婚
“狼来了” 如何应对——谈企业应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刑事办案程序
“女性比男性早五年退休”违宪?
律师杂记  
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的问答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  点击量:6007  发布时间:2009/1/3 15:31:01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河南省委员会 作者:陈孝杰律师

      1。《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哪些规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

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者何时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6。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9。《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    

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0。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