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完善配套的法规,再辅以认真贯彻落实,才能推进法治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们安居乐业。
这几天,“霸座”男子可谓出尽了风头,上了热搜榜……。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猛如潮水的舆论压力让“霸座”男子不得不公开道歉,对自身错误行为深表后悔,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即使如此,网友们的质疑和吐槽依然没有平息。发人深思令人警醒,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更不能违法乱纪,否则,后果很严重。
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就此事回应,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不料回应一出,犹如滚油锅里放入一把盐,网友们反响强烈。笔者认为,网友们的说法也不无道理,正如有网友所说,“这事儿如果处理不好,今后可能会有一大批‘霸座’登场。”既会直接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因而,值得引起足够重视和整治。
铁路部门当反思。从当时的事实看,铁路方面的处理确实是力度偏软,对无理取闹者有姑息纵容之嫌。对“霸座男”束手无策,安排被占座女孩到商务舱就座,以求息事宁人。根据当时的情况,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完全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采取强制措施让其让座,这既是维护公共秩序和乘客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乘车行为之必须。许多事实证明,正义让一寸,歪风邪气就能进一丈。因而,绝不能姑息迁就。
立法部门当反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看到,在客运行业,类似“霸座”并非是个例,因争座引发纠纷更是频繁发生。因而,有必要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需求,及时修订或出台相关法规,让客运行业和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同时还能促进全民遵纪守法。不止客运行业,各行各业都应如此。唯有完善配套的法规,再辅以认真贯彻落实,才能推进法治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们安居乐业。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陆敬平) |